很多保戶都想過用購買保險的方式避免高額遺產稅,因為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那麼保險金是不是完全免繳遺產稅的呢?其實不是,在特定情況下還是會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繳的。為了讓徵納雙方有先例可以參考,財政部於102年1月18日發布了台財稅字第10200501712 號函(以下簡稱102 年函釋),其中檢附了實務上死亡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供徵納雙方參考。
我們以其中一列來參考:

此案例有:重病投保、躉繳投保、短期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的特徵,最高行政法院97年判決繼承人需就此筆保險金支付遺產稅。
躉繳保費3526萬元,得到理賠金約3,602萬4,133元,資產增加僅2.1%卻依舊要繳付遺產稅,這樣可以說此筆保險購買的意義十分微小。
其實既然這種短期躉繳投保無法規避遺產稅的問題,為什麼不讓理賠金對比保費的成長比率更高一些呢,其實善用新加坡保險公司投資計畫的啟動紅利就可以做到這一點。
我們舉一個例子來看下新加坡保險公司投資計畫的啟動紅利可以怎樣幫到短期投保的保戶。
這位投保人王先生,今年45歲,是吸菸人群,於新加坡該間國際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投資計畫,年期30年,每年繳費50萬美金,可得到保險公司贈與相當於首年保費168%的啟動紅利即84萬美金於該保單帳戶。我們來看一下這份保險金簡表:

假設王先生在保單生效第二年後因既有疾病惡化而離世,總計王先生繳納了保費100萬美金,在平穩預期下王先生的繼承人可以獲得約177萬美金的保險金,而在樂觀的預期下王先生的繼承人更是可以獲得約189萬美金的保險金。
為什麼一個投資計畫的短期死亡賠付保險金會這麼多呢?就是因為有這168%首年保費的啟動紅利的存在。這份啟動紅利會在保單生效時直接由保險公司存入保單帳戶並參與投資組合,包括在保單帳戶價值內。
而這份投資計畫的死亡賠付保險金是(取更高者):

*在保單生效一年之內除了意外死亡之外的任何原因的死亡,其死亡賠付保險金將不包括啟動紅利相應之帳戶價值份額。
所以這份投資計畫對於王先生這類的客戶是非常適合的,以這樣一個簡單的操作就可以有機會讓自己的遺產增長很多。而且這是一份保證可投保的投資計畫,無需任何醫療核保即可投保,所以不管客戶身體狀況如何都是可以保證投保的。
通過以上案例,我們能看出,善用新加坡保險的投資計畫,就能夠幫助到像王先生這樣的客戶,讓他們得以最大化自己留給後代的遺產傳承,詳情歡迎留言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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